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合谋,虚构拆迁协议,骗取拆迁款。他们将1520万元巨额迁坟费转移到村账上,随意提取,俨然当成了自家取款机。
经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侵占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刘振东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财产55万元;判处被告人张节美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财产40万元;判处被告人邱兵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没收财产21万元;判处被告人徐长祥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没收财产8万元。对上述被告人已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村干部造假骗安置房
2008年开始的南京南站地块项目拆迁,涉及到南京市雨花台区农花村村民918户,本来政府安排了非常充裕的安置房,实际安置的面积已经超出拆迁协议明确的安置面积,可到2012年拆迁安置房分房结束的时候,除了40多户只拿拆迁款不要房的,居然还有60多户无房安置。
农花村未能分到安置房的群众再也坐不住了,他们自发组织去相关部门信访,并向雨花台区检察院举报,反映在拆迁安置的过程中,有村干部带头造假证骗取安置房。
对于群众的举报,雨花台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组成由检察长领导的专案小组,第一时间展开全面初查。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以农花村原书记邱兵、原书记刘振东、原副主任徐长祥、报账员张节美为主的村官带头造假、集体贪腐案件内幕逐渐浮出了水面。
从第一次接触刘振东开始,侦查人员就敏锐地发现,在刘振东交代通过造假证骗取安置房的过程中,谈论到村委会其他成员以及村委会集体资产时,始终闪烁其词,刻意回避。侦查人员判断,在几个主要村干部之间以及村委会财产上,可能存在职务犯罪的重大嫌疑,全面调查随之展开。
侦查人员发现,村集体账户上有一些账目存在异常,且犯罪嫌疑人和相关公司老板来往过密,有不正当经济往来嫌疑。侦查人员以相关公司老板为突破点,查清了在某公司拆迁过程中,刘振东收受10万元贿赂、徐长祥收受20万元贿赂的事实。
随后,又查明另一公司老板帮助村委会虚构拆迁协议,骗取69.8万元拆迁款建立“小金库”的事实。眼看“小金库”已经无法再隐瞒了,刘振东遂交代,这69.8万元由自己做主,徐长祥和张节美三人各分了10万元。
“觉得大家都蛮辛苦的,我提出拿点钱回去给安置房搞搞装修。”刘振东说。三人一拍即合,由张节美取钱,私下里分别送到了刘振东、徐长祥的手中。
私设巨额“小金库”
侦查人员发现,在农花村的水电账户上,存放了880万元无主坟迁移的费用。另外,农花村的集体企业龙花经济实业公司账上还有640万元的存款。原来,在2008年京沪高铁、南京南站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到农花村范围内黄金山公墓无主坟迁移工作,铁路建设投资公司支付了935万元无主坟墓迁移费。
2010年上半年,因该笔迁移费用没有实际发生,为规避审计,经邱兵授意,张节美编造虚假坟墓迁移劳务协议,于2010年9月将上述坟墓迁移费880万元转账至农花村村民委员会账户上。
另外一笔640万元的存款,也与“坟头”有关,是邱兵任内通过编造坟主从南站征地的铁投公司骗取的钱。
到案发时,640万元的“小金库”已经使用过半,880万元的“小金库”也有使用过的痕迹。
对于这些钱的来源和花销,邱兵采取一问三不知,将所有责任都推到了“后任”刘振东的身上。负责村集体账务的张节美更是将狡辩的本领发挥到极致,说自己平时的记账非常混乱,账本根本就不知道放在何处。
办案人员甚至在凌晨三四点去张节美临时“想起来”的地方搜寻记账凭证,却一无所获。最终,从张节美的女儿处拿到了其事先封存好、装了三个大纸箱的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拿到手,巨额“小金库”的使用终于真相大白。
面对这些私设的“小金库”,他们的心态就是“不用白不用”。刘振东和张节美数次去邱兵的办公室,秘密“碰头”商议,后来刘振东拿了100万元,张节美拿了50万元,邱兵觉得“拿现金不太好”,收了刘振东用钱购买的25万元购物卡。张节美还将水电账上的880万元小金库钱存了700多万元到个人名下,两年多赚取了20多万元利息。
用惯了小金库的刘振东、张节美更是巧立各种名目,打着集体用途的名号肥自己的腰包,最后发展到逢年过节给家人发红包、去买名贵皮草衣服、双方家人去台湾旅游等费用全部都从“小金库”支出。张节美甚至不忘将“小金库”的钱先转到自己的信用卡上再刷信用卡消费,用积分换取礼品。
遏制“小官大贪”重在权力监督
导致“村官”职务犯罪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缺乏对村干部的有效监督,往往是“一支笔说了算”。近年来,村级财务管理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如村务公开不到位、财务管理漏洞多,这是“村官”职务犯罪的制度原因所在。要遏制“小官大贪”,除了依法严惩外,还要明确、细化村务监督机构职责、履职程序规定,增强其执行力;落实村民自治权力,避免异化为村干部自治;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监督机构和信息平台,将党务、村务、财务情况公开化、透明化。
在2012年广东省珠海市开展的“三打两建”中,多名村官因贪污受贿落马,其中以珠海斗门黄金村最为典型。该村从支书到主任、副主任、会计、委员在内的8人,于2004年与建筑商合作开发“新金花园”地产项目时,大肆收取贿赂近百万元。东窗事发后,整个村两委班子几乎全军覆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