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光市国土局原副局长唐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矿产资源监管、采矿许可证办理及延期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31.8万元。日前,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
检察机关查明,唐某某于1995年至2002年任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矿权股股长,2008年8月至2013年任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分管矿政、安全生产、矿权股、资源股、矿管所。在任职期间,唐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翁某某等16人贿送的现金和购物卡共计31.8万元,在矿产资源监管、采矿许可证办理及延期、采矿范围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鉴于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退缴部分赃款,法院给予从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