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燃油补贴是国家增加渔民收入、维护渔民利益的惠民政策,深受广大渔民的拥护。然而,这项惠民政策却成为某村主任钻空子致富的“捷径”。近日,经江西省鄱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鄱阳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8年元月至2011年5月,被告人程某任江西省鄱阳县古县渡镇某村主任。在此期间,程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机动渔船马力数与伪造水面承包合同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的方式,共骗取国家养殖业燃油补贴款29675.9元。
2008年7月至2010年底,程某先后6次虚报机动渔船马力数,骗取燃油补贴款17168.66元。2009年2月,程某伪造了一份其父承包水面的合同书,利用其保管村委会公章的便利,在伪造的合同书上加盖了村委会公章,于2009年至2010年先后4次申报燃油补贴,骗取燃油补贴款12507.2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身为村委会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利用职务便利,虚构材料,非法骗取国家燃油补贴款29675.9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系自首;在案发后能够主动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