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突出重要节点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义乌市纪委将近期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市数管中心党组成员郭巍饮酒驾驶案。2019年6月7日晚,郭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郭巍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被处以罚款18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7月,郭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市融媒体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陈建权饮酒驾驶案。2019年8月20日晚,陈建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陈建权血液中乙醇含量为5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被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陈建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主任吴建华饮酒驾驶案。2018年9月20日凌晨,吴建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吴建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被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3月,吴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江东街道青口工作片副主任楼晓东饮酒驾驶案。2017年1月15日晚,楼晓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楼晓东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被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2月,楼晓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苏溪镇上娄村党支部书记蒋国华饮酒驾驶案。2018年3月1日晚,蒋国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蒋国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被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5月,蒋国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佛堂镇倍磊村党支部委员朱光明醉酒驾驶案。2019年2月6日晚,朱光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朱光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9年4月朱光明被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2019年5月,朱光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金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