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甘肃省某商学院原会计,1999年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兰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现在甘肃省女子监狱服刑。
正当我的人生道路一帆风顺时,1996年5月的一天,下海经商的丈夫提议我帮他筹措一笔资金,短期内周转一下,并暗示可以挪用公款。当时,我虽然表面上严词拒绝了,但内心展开了激烈的思想斗争。借,党纪国法不容。不借,丈夫有困难我岂能袖手旁观?
正当我犹豫不决时,丈夫又一次言词恳切地提出了相同的要求,并信誓旦旦地保证,一星期内肯定还款。我动摇了,正是这第一次,使我迈进了泥潭,难以自拔。一个星期在焦虑不安中过去了,可丈夫还款的诺言变成了“明日歌”。我每日心惊胆战,上班怕同事、领导发现自己挪用公款的事实,下班怕听到丈夫无款可还的回答。
此时的我已经丧失了理智,竟然又一次听信丈夫再借一笔款项一定还的保证。结果第二笔款与第一笔一样,也是泥牛入海,踪影全无。为了还钱,我竟再次铤而走险,挪用公款30万元,企图投入股市赚钱,结果损失惨重。
为了逃避,我离开兰州,试图外出寻找机会赚钱。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1999年我终于落入了法网。
我衷心地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关键是要把握住自己的“第一次”,有一次就会有两次,就会一发不可收拾,早晚会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