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5-12-2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热度:1674℃

1.麒麟区财政局预算科原副科长陈海彦贪污问题。2011年,陈海彦伙同时任三宝镇村建所所长刘绍贤、出纳路丁贵将41.0303万元建房基础设施配套费私分。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沾益县炎方乡青山村党总支原书记张金卫贪污问题。2008至2010年,张金卫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补偿工作的职务之便,在“沾六”铁路复线建设过程中,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非法占有国家征地补偿款27.8174万元。张金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3.马龙县大庄乡民村党总支原书记范礼付等贪污问题。2013年,范礼付伙同时任村委会主任角加志、副主任角加宗利用职务之便,将套取的烟农补贴款5.616万元、截留的“866”工程自筹资金3840元,共计6万元进行私分。范礼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角加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角加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4.广南县黑支果乡人民政府民政助理员林德俊贪污、挪用公款问题。2009年6月至2014年2月,林德俊利用担任乡政府民政助理员的职务便利,私自截留当地村民陈某最低生活保障金存折,并从该存折中支取现金1.601万元占为己有;在发放义务兵优待金中,采取虚套的方式,套取陈某、李某等5人义务兵优待金4800元占为己有;挪用大病医疗救助和抗旱资金5.6279万元。林德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广南县莲城镇端讽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陆永福、副书记兼副主任侬勇、副主任王仕昌贪污问题。2011至2013年,陆永福伙同侬勇、王仕昌利用职务便利,合伙贪污集体土地补偿款1.8万元,贪污村委会集体资金5.6701万元、道路建设资金10.0525万元,贪污草原生态补助资金1万元。其中:陆永福分得13.1176万元,侬勇分得5.405万元,王仕昌分得6000元。陆永福、侬勇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王仕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