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 徐鹏
剥树皮也犯法吗?答案是肯定的,这不刘某就干出了这档子事。因为不满村集体的杨树挡了自家耕地的光,刘某一气之下用短斧将308棵青杨树根部的树皮剥落。近日,青海省大通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
2019年10月,家住大通县某村的村民刘某某,因不满其耕地周边生长的青杨树遮挡个人耕地阳光,影响了农作物的生长,另外,他认为这些青杨树属村集体所有,不能为己所用,于是从家中拿来短斧,将位于其耕地周边的308棵青杨树根部的树皮剥落。
经大通县林业调查队出具调查报告,被损毁林木树皮被环剥后造成的后果是,树木生长的营养输送通道被隔断,对树木生长造成不可逆的影响,以后的趋向是树木生长停止直至原有养分耗尽后死亡。经大通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的308棵青杨树价值为5519元。
大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持短斧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通过接受审判,刘某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给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当庭认罪悔罪并签字具结。法庭在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事实及被告人的各项量刑情节后,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办案法官表示,生态防护林作为绿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节气候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美化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在地处高原的青海,更是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