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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拖车翻车入渠无偿帮工受伤当赔

2021-02-24 来源:互联网 热度:1226℃

法制日报记者 潘从武

法制日报通讯员 刘佳 邹佳荣

2019年10月3日,因雨后路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九十团职工周某不慎将拖拉机开进排碱渠。他找职工张某帮忙,不料在拖车时,张某驾驶的拖拉机连人带车翻入排碱渠。周某急忙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张某多根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受伤,住院花费55000多元。伤愈后,张某要求周某支付其医疗费和误工费。然而,双方多次沟通赔偿问题,均未果。

1月27日,兵团第五师双河市法律援助中心得知张某家经济困难,于是帮张某申请法律援助,并指派辖区沙山子镇法律服务所代理此案。3月8日,由兵团第五师九十团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调解小组通过视频连线双方当事人,召开调解会。

调解中,周某认为,虽然张某是在帮自己拖车时发生事故,但他并没有完成约定的工作,既然帮助不成立,自己就不应该承担事故责任。经过工作人员反复释法耐心调解,周某赔偿张某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6000多元,在2020年10月前分两次付清。为防止后续再发生纠纷,经当事人申请,兵团第五师塔斯海垦区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法援人员介绍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背靠背”调解法,建议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并充分考虑对方实际情况,最终达成圆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