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2021-04-15 来源:互联网 热度:829℃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审计署对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办理交办事项的暂行规定》(审法发[1996]217号)。

二废止《审计机关审计统计工作的规定》(审综发[1996]369号)。

三废止《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应诉管理的规定》(审法发[1996]357号)。

四废止《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审综发[1996]370号)。

五废止《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暂行规定》(审计署1999年第1号令)。

六废止《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审计署2000年第1号令)。

七废止《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规定》(审计署2000年第1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