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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小区内违规卖货被劝阻后意外身亡

2021-04-30 来源:互联网 热度:1323℃

法院:物业与保安正常履职不存在侵权行为,不担责

作者:余建华 金娜

七旬老太在小区内摆摊卖菜,保安为维持小区秩序对其行为进行制止,老太随后突发晕倒,经医院救治无效后死亡,由此引发一场官司,物业和劝离保安是否需要担责?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老太家属的诉讼请求。

2020年6月30日下午,王老太手提两袋玉米从家里出门,在小区内道路边上来回走动,时而休息并与人交谈,时而向居民出售玉米。而保安小叶同往常一样,在小区内巡逻,对小区内随意摆摊卖菜的行为进行劝阻,维护小区的正常管理秩序。

傍晚时分,王老太突然跌坐在路边,挣扎将近2分钟后,路过的居民将她扶起坐在马路边上恢复。没过几分钟,王老太又突发晕倒,这时保安小叶正好路过,看到人群中的王老太口吐白沫,立即拨打了120。

王老太年过七旬,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在住院治疗10天的过程中,王老太一直处于持续昏迷状态,经家属一致同意后出院,并于出院当日死亡。

王老太的家属将小叶和物业公司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合计49万余元。王老太的家属诉称,王老太在自家楼下卖玉米,遭到保安劝阻后双方发生争执,才导致王老太摔倒昏迷。而小叶陪同去医院,也是因为群众一定要求他去的,间接说明群众认为小叶与王老太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保安小叶和物业公司辩称,王老太突发晕倒,保安发现后第一时间拨打120并陪同送至医院,系做好人好事;王老太是一名73岁高龄老人,且患有严重高血压,当天拎着两大袋玉米超出她体能范围而突发脑溢血,系自身疾病导致死亡;另外,王老太所在小区为大型拆迁安置小区,住户达8000余人,人流量极大,小区内只有一条主路且路面狭窄,一旦有人在路边卖菜,极易造成交通堵塞,保安按要求疏通道路阻止小区内卖菜行为,系履行物业服务的职责,在履职过程中也不存在侵权行为,因此两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物业公司负有对小区的卫生秩序等进行管理的职责。事发当天,被告保安对小区内随意摆摊卖菜行为进行管理,系履行职务的行为。从监控视频中看,王老太独自在小区内行走并时而停下向居民销售玉米,没有与保安进行过接触,更不存在保安暴力驱赶和与其激烈争执的情形。

另一方面,根据住院病历资料等并结合当事人的意见,王老太晕倒并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系基础性疾病导致脑溢血后病情进一步发展的结果。根据日常生活经验,不能排除事发当日气温负重长时间行走产生的劳累等因素是其发病诱因。综上,被告保安和物业公司系履行物业服务企业职责,不存在侵权行为,对于王老太病亡的后果依法不承担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驳回王老太家属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