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但有位当事人却打起歪主意!
男子在一审过程中
刻意隐瞒案件关键事实
明明早就与前妻离婚再娶他人
却隐瞒法院起诉离婚并分割夫妻财产
导致法院遗漏案件主要事实未予审查
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为此
法院给他开出10万元的顶格“罚单”!
男子再婚后又起诉与前妻离婚
1983年,小王(男)与小花(女)在广州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儿一女。1987年,小王与小花移居英国。2019年4月,小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与小花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依法向小花的户籍所在地址邮寄诉讼材料后,小花的家人表示,其本人在国外,无法到庭应诉及答辩,并表示其会向小花转达本案的诉讼情况。法院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后,对案件进行缺席审理。
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小王与小花离婚,并对小花于2009年购买的房产及售房款等价值2000万的财产进行了分割。小花在得知法院已作出判决后,办理了相关委托手续,由律师领取了判决书。
随后,小花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在二审过程中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提交了相关证据。根据新的证据显示,2001年10月,英国高等法院家事法庭出具判决书解除小王与小花的婚姻关系;2013年,小花与小梁结婚;2016年,小王与小张在英国结婚。上述事实,小王均未在一审诉讼期间向法庭如实告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遗漏主要事实未予审查,故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法院在重审期间认为,小王向法庭隐瞒案件重要事实,严重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且涉案金额巨大,依法作出对小王罚款10万元的决定。
小王不服,提出复议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决定,驳回小王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法官说法:
当事人故意隐瞒事实
妨碍法院审案构成犯罪的要被追究刑责
越秀法院四级高级法官李琳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故意隐瞒或虚构案件事实,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小王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隐瞒其与小花于2001年在英国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双方已分别与案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在明知自己与小花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情况下,仍向法院起诉请求与小花离婚并分割夫妻财产,导致法院遗漏案件主要事实未予审查,严重妨碍法院审理案件,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故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小王予以罚款。
在此,希望广大民众在民事活动和诉讼活动中都要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尊重客观事实,耍小心机意图钻法律空子的最终结果,只能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同时,作为被告方,在接到法院通知后,也应当积极应诉答辩,如实全面反映案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广州日报·新花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