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2015-10-24 来源:互联网 热度:1972℃

国人部发[200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厅(委局)卫生厅(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决定,联合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服务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健康成长,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组织招募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一)组织领导。人事部联合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成立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这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相应成立由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落实本地区基层服务岗位,负责组织报名招募审核体检培训派遣及相关材料的上报等工作。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三)招募原则和程序。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应有一定比例的名额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招募工作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1汇总计划。每年4月底前,省级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收集汇总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并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组织招募。每年5月底前,各地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和实际情况,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进行招募;

3确定人选。经审核体检确定人选后,省级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申请书》,并于每年6月底前将“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4培训上岗。各地要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教育卫生扶贫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等。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

三服务期间的管理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

(一)户档管理。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应统一由省级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指定的有关机构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要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团县委要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2名条件适宜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引导并教育“三支一扶”大学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三)考核管理。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由团县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将考核材料汇总报送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级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级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级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

(四)经费保障。“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上述费用及所需工作管理经费,由地方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付。中央财政将通过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予以支持。

四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及就业推荐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一)各级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工作,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三)各级人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采取多种手段,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五工作要求

各级组织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有效地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一)要加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管理机制的建设,明晰职责,相互支持,紧密合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把这项工作涉及到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关心爱护“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深入了解其上岗服务情况,及时协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

(三)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在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唱响到基层去到艰苦地区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中央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