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5-10-24 来源:互联网 热度:1921℃

财金[2005]67号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诚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金融机构财务管理,严肃国家财经纪律,切实防止设置各种形式的“小金库”,现将《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将规定转发所属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信用社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并监督执行。

附件: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政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