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安[200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4号)的规定,“传统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秘方产品的生产”为禁止外商投资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药材炮制通则规定:“药材炮制系指经净制切制炮炙处理,制成一定规格的饮片,以适应医疗要求及调配制剂的需要,保证用药安全和有效。”药材炮制分为净制切制和炮炙。传统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的应用指的是炮炙技术的应用。
为使外商投资方向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把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关。对已经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时明确标注“净切制”,限制其生产范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