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国际税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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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2]1153

2002-12-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总局在《国家税务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国税发[2001]137号)确定了信息化和专业化的征管改革方向,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地呈报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0号)中明确了征管改革试点单位国际税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的设置,为贯彻落实以下两个文件要求,规范和加强国际税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试点地区国际(涉外)税务管理机构工作的主要内容为:

(一)税收协定的执行。包括居民认定及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出具常设机构认定及管理限制税率认定税收管辖权判定及税收管理境外税收抵免审核认定及管理协定特殊条款的执行研究制定税收协定执行的管理办法对滥用税收协定的专项调查与处理等。

(二)反避税实施。实际反避税调查,组织实施反避税协查和联查,调查处理各类避税行为,预约定价的谈签管理及实施,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受控外国公司避税问题的调查与处理,对成本分摊协议集团内劳务等跨国公司全球集中服务的避税问题的调查处理等。

(三)外国居民税收监管。依据有关税务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对本地区外国公司营业机构场地的税收管理外国公司在中国未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预提所得税管理非贸易付汇及部分资本项下售付凭证的开具和管理外国居民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免税判定及其税收管理以及对外国居民偷税问题的调查与处理。

(四)情报交换。组织实施情报交换管理规程,就自动情报交换自发情报交换专项情报交换行业范围情报交换和授权代表的访问所涉及的税收情报收集转发调查审核翻译和汇总上报根据情报交换工作保密规则实施税收情报的定密解密制作使用保存和销毁等保密工作,开展跨国同期税收检查。

(五)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组织实施对本国居民境外所得的有关税收管理规范,对本国居民境外经营活动依照税收协定提供税收援助,配合国外税务当局对本国居民境外所得的偷税问题组织调查,组织实施与国际组织和外国税务当局有关税收征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

(六)现行涉外税收政策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税务管理办法,处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应加强国际税务事项专业化管理的业务培训,提高对其重要性的认识。面对经济全球化趋势和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我国与世界各国在商品资本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交易日益频繁,必将导致对我国及外国居民在居民身份和所得来源的判定跨国收益的监控国际反避税协调国际税务争端争议等各项国际税务事项日趋广泛和复杂。因此,必须强化国际税务事项的专业化管理。

(二)各地国际(涉外)税务管理机构应按照上述工作内容制订工作程序和工作规范,全面规范和加强国际税务管理和现行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堵塞国际税收和涉外税收漏洞,大力组织收入,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三)配备和稳定专业人员。国际税务管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各地应按照充分发挥国际税务管理上早述各项职责特别是需要实际实施反避税等专项调查检查和组织联查的工作需求,对国际(涉外)税务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并应保持相对稳定。

在国际税务事项业务量较大的沿海地区个别县级市税务局需要设置国际税务管理股(科)的,在报经总局批准后,应按上述工作内容和要求强化国际税务事项管理。

(四)积极探索大型企业税收管理的新机制。征管改革试点单位要按照国税发[2002]100号文件精神,做好将内外资大型企业跨国企业集中管理的准备工作,待总局确定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方案后实施。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