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6]4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号)下发后,部分地区反映归入海关商品代码3824909090的部分出口产品,不含黄金铂金成份,要求继续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归入海关商品代码3824909090的下列产品出口,继续执行出口退(免)税政策。
彩色粒子硅藻土混配制冷剂十八烯酸邻对甲苯磺酸胺UV粉鱼石脂蔗糖脂肪酸酯鞋用固化剂非六价铭酸皮膜钝化液C18-16醇共沸化合物包衣粉聚合氯化铝有机粘土流变助剂氯芬新乳油植物多糖聚合氯化铝化学锚栓。
二本通知从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