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310号
现批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27-2005,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0.42.0.73.2.63.3.4(4)4.1.14.2.3(3)4.3.34.7.26.0.56.0.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8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五年二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310号
现批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27-2005,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0.42.0.73.2.63.3.4(4)4.1.14.2.3(3)4.3.34.7.26.0.56.0.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8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