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06-24 来源:互联网 热度:1350℃

特急 发改能源[2005]1119号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神华集团中国中煤集团中联煤层气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做好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多发的势头,充分利用煤矿瓦斯资源,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研究提出了《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施意见》,并经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辖区内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类煤炭生产企业,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国 家 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

国 土 资 源部

环 保 总 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 局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力度,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多发的势头,建立健全防治煤矿瓦斯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煤矿瓦斯资源,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矿工生命,树立“瓦斯事故可以预防和避免”“瓦斯是资源和清洁能源”的意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完善与主体能源地位相适应的煤炭法律政策体系煤矿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切实加强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努力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确保能源供应安全和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与利用原则。坚持发展先进生产力原则,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管理模式;坚持“可保尽保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煤气共采”的原则,积极推广“高投入高素质严管理强技术重责任”等先进经验;坚持“以抽定产以风定产工程先行技术突破装备升级管理创新全面提高”的原则,正确处理瓦斯防治与煤炭生产的关系;坚持“以抽保用以用促抽”的原则,大力发展瓦斯民用发电化工等。

三分阶段治理目标。初步治理阶段(2005-2006年),控制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在现有基础上下降三分之一,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基本治理阶段(2007-2010年),控制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继续下降三分之一,实现煤矿安全状况明显好转。根本治理阶段(2011-2012年),控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在第二阶段基础上再下降三分之一,实现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

四45户重点监控煤矿企业安全目标。到2006年底,一类企业(淮南平顶山阳泉松藻抚顺天府芙蓉窑街南桐丰城淮北涟邵阜新铜川焦作郑煤晋城韩城水城盘江)建立起比较可靠的瓦斯防治系统;二类企业(沈阳白沙乐平鸡西徐州开滦大同山西焦煤鹤岗峰峰鹤壁七台河攀枝花资兴华蓥山)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瓦斯防治系统;三类企业(通化辽源乌达双鸭山义马广旺达竹平庄宁夏包头)建立起比较实用的瓦斯防治系统。

五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目标。积极采用机械化采掘技术,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和非正规采煤方法。按规定健全“一通三防”系统,高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实现瓦斯抽采建立健全“一通三防”专门机构,按标准配足“一通三防”技术人员专职瓦斯检测员安监员防突员。到2006年底,各类煤矿必须达到上述要求。

六煤矿瓦斯抽采与利用目标。2006年,有开采保护层条件的矿井,开采保护层比例达到30%以上;煤矿瓦斯抽采率达到30%以上;瓦斯(煤层气)抽采量达到40亿立方米。2010年,开采保护层比例达到90%以上;煤矿瓦斯抽采率达到50%以上;瓦斯(煤层气)抽采量达到100亿立方米。2006年,全国矿井瓦斯利用总量8亿立方米以上;已开展瓦斯利用的矿区,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尚未开展瓦斯利用的高瓦斯矿区必须实施瓦斯利用。2010年,利用总量50亿立方米以上,利用率50%以上。

七加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机构,协调各方面力量,促进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本地区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规划或方案,协调和帮助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取长补短,相互促进,逐步完善瓦斯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八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办发[2004]79号文件精神,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安全职责落实情况的监察,对有法不依有规不循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要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瓦斯治理的监管力度,把安全监管要求落到实处;煤矿企业必须把瓦斯治理作为重点,落实法人及各类工作人员安全职责,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九严格现场作业管理。煤矿企业要把《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等规范落实到生产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积极推广应用《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等先进的作业和管理方法。

十加大煤矿安全系统与装备改造的投入。煤矿企业要按规定提足用好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健全完善矿井通风瓦斯抽采防灭火综合防尘监测监控等系统和装备,并确保系统装备处于完好状态,发挥效用。

十一加快采煤工艺改革。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加快中小型煤矿的联合改造,合理集中和整合煤炭资源,实行集约化开发经营。各类煤矿必须建立独立可靠的采区通风系统,每个采区内同时作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2007年底之前,全国规模以上煤矿要基本实现壁式正规化采煤工艺。国家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煤矿,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煤矿进行资产重组和联合改造。

十二推进科技进步。煤矿企业要学习和应用国家“九五”“十五”科技攻关和其他科技成果,重点推广应用高产高效开采瓦斯预测瓦斯抽采矿井通风煤与瓦斯突出防治隔抑爆技术瓦斯监测监控与预警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预防事故应急救援瓦斯利用等技术与装备。

十三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发挥高等院校的作用,培育煤矿瓦斯防治的专业人才。建立和完善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强制性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在职人员的再培训。提高矿工劳动保障水平,提高煤矿工人入井等津贴标准和收入水平,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十四加强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认真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瓦斯治理与利用技术和管理经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鼓励政策,广泛吸引有关国际组织和企业财团参与我国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进一步提高煤层气产业对外开放水平,形成大规模有序开发的新局面。

十五完善煤炭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煤矿安全准入管理办法,严格煤矿安全生产“一通三防”装备和人员素质基本条件,建立煤矿专业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职业准入制度,严格技术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十六健全煤矿安全技术和管理标准。尽快完善和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安全评价标准瓦斯治理与利用技术和装备标准安全管理标准煤层瓦斯地面抽采技术标准《煤矿瓦斯利用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分细则》和《煤矿瓦斯利用设计规范》。

十七鼓励瓦斯抽采和利用。制订瓦斯超标排放惩罚办法,研究出台有关政策鼓励煤矿抽采和利用瓦斯。2020年以前,地面抽采项目免交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及其它综合利用项目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煤矿瓦斯发电项目享受《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鼓励政策。工业民用瓦斯销售价格不低于等热值天然气价格。根据《京都议定书》规定,鼓励煤矿瓦斯利用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

十八支持瓦斯治理与利用技术改造。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国家继续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资金,支持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技术改造。各级地方政府也要安排配套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

十九支持瓦斯治理与利用科技攻关。国家增加科研资金投入,开展瓦斯治理与利用基础理论关键技术重大装备研究开发和专项攻关。国家组建煤层气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支持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对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条件专项用于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科技研发的进口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十支持瓦斯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国家支持建设各类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包括高瓦斯高地温高地压煤层群条件下的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严重突出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自燃发火严重高瓦斯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的技术研发与装备制造示范工程;煤层瓦斯地面井下综合抽采与利用示范工程。

煤矿瓦斯防治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促进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解决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践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促进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