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村[2013]18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委天津市建交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的精神指导各地结合农村实际提高村庄整治水平,我部编制了《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组织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7日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提高村庄整治规划编制质量,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庄整治规划是村庄规划广泛应用的重要类型之一,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并与土地利用等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 村庄整治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在村庄内予以公示,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批准的村庄整治规划应在村庄内予以公布。
第五条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编制人员应熟悉农村情况。
第二章 编制要求
第六条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为主要目的,以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治理村庄环境提升村庄风貌为主要任务。
第七条 尊重现有格局。在村庄现有布局和格局基础上,改善村民生活条件和环境,保持乡村特色,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方便村民生产,慎砍树不填塘少拆房,避免大拆大建和贪大求洋。
第八条 注重深入调查。采取实地踏勘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收集基础资料,准确了解村庄实际情况和村民需求。
第九条 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村民改善生活条件的迫切需求和村庄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开展规划编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
第十条 保障村民参与。尊重村民意愿,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在规划调研编制等各个环节充分征询村民意见,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公示规划成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全过程,避免大包大揽。
第三章 编制内容
第十一条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要按依次推进分步实施的整治要求,因地制宜确定规划内容和深度,首先保障村庄安全和村民基本生活条件,在此基础上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和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可按照建设美丽宜居村庄的要求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第十二条 在保障村庄安全和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方面,可根据村庄实际重点规划以下内容:
(一)村庄安全防灾整治:分析村庄内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提出排除隐患的目标阶段和工程措施,明确防护要求,划定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各类灾害的措施和建设要求,划定洪水淹没范围山体滑坡等灾害影响区域;明确村庄内避灾疏散通道和场地的设置位置范围,并提出建设要求;划定消防通道,明确消防水源位置容量;建立灾害应急反应机制。
(二)农房改造:提出既有农房庭院整治方案和功能完善措施;提出危旧房抗震加固方案;提出村民自建房屋的风格色彩高度控制等设计指引。
(三)生活给水设施整治:合理确定给水方式供水规模,提出水源保护要求,划定水源保护范围;确定输配水管道敷设方式走向管径等。
(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提出现有道路设施的整治改造措施;确定村内道路的选线断面形式路面宽度和材质坡度边坡护坡形式;确定道路及地块的竖向标高;提出停车方案及整治措施;确定道路照明方式杆线架设位置;确定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位置;确定公交站点的位置。
第十三条 在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和配套设施方面,可根据村庄实际重点规划以下内容:
(一)环境卫生整治:确定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引导分类利用,鼓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实现就地减量;对露天粪坑杂物乱堆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提出整治要求和利用措施;确定秸秆等杂物农机具堆放区域;提出畜禽养殖的废渣污水治理方案;提出村内闲散荒废地以及现有坑塘水体的整治利用措施,明确牲口房等农用附属设施用房建设要求。
(二)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确定雨污排放和污水治理方式,提出雨水导排系统清理疏通完善的措施;提出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整治建设方案,提出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位置规模及建议;确定各类排水管线沟渠的走向,确定管径沟渠横断面尺寸等工程建设要求;雨污合流的村庄应确定截流井位置污水截流管(渠)走向及其尺寸。年均降雨量少于600毫米的地区可考虑雨污合流系统。
(三)厕所整治:按照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提出户厕及公共厕所整治方案和配建标准;确定卫生厕所的类型建造和卫生管理要求。
(四)电杆线路整治:提出现状电力电信杆线整治方案;提出新增电力电信杆线的走向及线路布设方式。
(五)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合理确定村委会幼儿园小学卫生站敬老院文体活动场所和宗教殡葬等设施的类型位置规模布局形式;确定小卖部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规模。
(六)村庄节能改造:确定村庄炊事供暖照明生活热水等方面的清洁能源种类;提出可再生能源利用措施;提出房屋节能措施和改造方案;缺水地区村庄应明确节水措施。
第十四条 在提升村庄风貌方面,可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庄风貌整治:挖掘传统民居地方特色,提出村庄环境绿化美化措施;确定沟渠水塘壕沟寨墙堤坝桥涵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等的整治方案;确定本地绿化植物种类;划定绿地范围;提出村口公共活动空间主要街巷等重要节点的景观整治方案。防止照搬大广场大草坪等城市建设方式。
(二)历史文化遗产和乡土特色保护:提出村庄历史文化乡土特色和景观风貌保护方案;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区;确定村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案。防止拆旧建新嫁接杜撰。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可提出农村生产性设施和环境的整治要求和措施。
第十六条 编制村庄整治项目库,明确项目规模建设要求和建设时序。
第十七条 建立村庄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鼓励规划编制单位与村民共同制定村规民约,建立村庄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重整治建设轻运营维护管理。
第四章 编制成果
第十八条 村庄整治规划成果应满足易懂易用的基本要求,具有前瞻性可实施性,能切实指导村庄建设整治,具体形式和内容可结合地方村庄整治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补充调整。
第十九条 村庄整治规划成果原则上应达到“一图二表一书”的要求。
第二十条 “一图”主要包括:
(一)整治规划图(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1000)
村庄用地布局方面:明确村庄内各类用地规划范围。
安全防灾方面:标明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范围防护范围防护要求;河流水体防洪范围;村内避灾疏散道路走向避灾疏散场地的范围。
给水工程方面:标明给水水源位置应急备用水源位置保护范围;给水设施规模用地范围;给水管线走向管径主要控制标高;提供给水工程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
道路整治方面:标明各类道路红线或路面位置横断面形式交叉点坐标及标高;路灯及其架设方式;停车场地的位置和范围。
环境卫生方面:标明环卫设施(垃圾收集点转运场公共厕所等)集中畜禽饲养场沼气池等的位置规模用地范围;提供环卫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
排水工程方面:标明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用地范围;排水管(渠)走向尺寸和主要控制标高;截流井位置标高。标明水面坑塘及排水沟渠位置宽度主要控制标高;提供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
电杆线路整治方面:标明电力电信线路的走向;电力电信设施的用地范围。
公共服务设施方面:标明公共活动场所的范围;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用地范围。
绿化景观方面:标明主要街巷村口水体及公共活动空间等重要节点的整治范围;提供重要节点整治示意图绿化配置示意图地面铺装方式示意图水体生态护坡硬质驳岸等的整治示意图。
文化保护方面:标明重点保护的民房祠堂历史建筑物与构筑物古树名木等的位置和四至;划定保护区的范围;提供保护要求示意图。
主要整治项目分布图:标明整治项目的名称位置。
村域设施整治方面:标明村域各生产性服务设施公用工程设施的位置类型规模和整治措施。
第二十一条 “二表”主要包括:
(一)主要指标表:包括村庄用地规模人口规模户数各类用地指标。
(二)整治项目表:包括整治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建设要求经费概算总投资量以及实施进度计划等。
第二十二条 “一书”是指规划说明书,内容包括:村庄现状及问题分析,附现状图,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1000;整治项目内容和整治措施说明;工程量及投资估算;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以及有关政策建议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