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第50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已经2013年8月16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2013年9月17日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对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深化改革。
一继续执行“一站式”服务
除取消下放冻结的项目外,此次保留的项目,要按照“应进必进”和“高效便民”的原则,执行“一站式”服务并联审批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模式,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项目,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系统统一登记受理审批。将行政审批的各个环节项目审批状态月度的绩效考评等,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有效监控范围,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认真做好取消下放转变管理方式和冻结审批项目的衔接
对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市直有关单位要主动与承接单位衔接,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对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对冻结的审批项目,确需重新实施的,由实施单位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启动。
三建立健全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每两年对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审批项目设定依据已废止修订或经国务院省政府取消或调整的,与实际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以及下放后实施效果不好的,由市政府法制办报请市政府同意予以取消调整或收回管理权限。
四加强后续监管
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实施情况的后续监管,巩固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成果。
各县区政府要及时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并公布结果,为建设精致淮北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1. 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保留4项)
2. 承接省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保留78项)
3. 承接省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二(冻结13项)
4. 承接省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三(下放管理层级9 项)
5. 承接省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四(合并掉1项)
6. 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保留157项)
7. 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二(冻结10项)
8. 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三(转变管理方式15项)
9. 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四(下放管理层级12项)
10. 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五(合并掉36项)
11. 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六(取消26项)
12. 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七(转报省政府部门审批5项)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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