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促进和保护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等四部单行条例的决定

2025-09-24 来源:法律法规库 热度:551℃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促进和保护个体私营 经济发展条例》等四部单行条例的决定

(2025年1月16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5年3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废止以下单行条例:

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促进和保护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2002年1月28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2年9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旅游资源管理条例》(2003年12月29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三、《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语言文字管理条例》(2005年1月29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5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四、《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12年2月17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2年5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