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戴着口罩都能闻到臭味儿,一会儿拿去做成馅。”据报道,记者不久前在大润发超市济南省博店暗访发现,店员每天备货时最先处理的就是头天未卖完的隔夜肉:不新鲜、味不大的放在9.9元一斤的特价肉里卖;臭味明显甚至变质无法处理的,直接制成馅儿或灌香肠。
戴着口罩都能闻到臭味,这样的肉还能吃吗?直接灌肠不怕消费者买了吃出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发现有异味、有酸败味、色泽不正常、有黏液、有霉点和其他异常的,应停止销售。涉事超市的员工为何胆大包天,视规定为无物,堂而皇之地销售这些问题肉?
记者调查发现,对那些明显发黏、变质发臭了的排骨,超市领班会要求撤下柜台,直接报废。但是,员工们更倾向于能多卖点儿就多卖点儿,因为销售额跟奖金挂钩,“不然哪儿来的奖金”。这说明一些员工在利益驱动下,已经泯灭良知。但是,员工有责任,并不等于超市可以撇清责任――超市的内部监督机制发挥作用了吗?如果员工销售问题肉不是三五天的事,超市一直无人制止,说明其内部监督机制已然失灵。
更具反讽意味的是,在该超市,自制香肠摊位上方悬挂的电视,全天候循环播放大润发自制香肠的宣传片:“制作台湾香肠的原料,选用优质的冷鲜猪腿肉,保证原料安全新鲜,我们以顾客吃得放心,买得满意为宗旨,保证我们的食品安全。”用臭肉做的所谓香肠,真的新鲜?欺骗消费者,顾客真能吃得放心?至于“保证我们的食品安全”,更是经不起推敲的轻佻口号。
消费者有权利知道购买的肉是不是新鲜的,有权利要求商家如实告知隔夜肉的真实情况,更有权利捍卫自身的生命健康权。“为了尽可能地掩盖原料的异味,拌好的香肠馅通常会腌制一天,由晚班员工灌成肠放在冷库里晾置,最后再由早班烤制成熟后包装销售。”诸如此类的做法,正如有专家所称,这不但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
食品安全责任重大。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就是拿消费者健康不当回事。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无论超市经营管理方还是涉事员工,都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涉事的超市有责任一一对照相关条款,查找不足,补齐短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不能失语。如果只靠员工的道德自觉,或靠超市领班的轻飘飘提醒,食品安全不能得到保证。只有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让问题食品无处遁形,才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这种超市,监管部门有责任不定期突击检查,实现源头治理,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目前,大润发已通过其微博账号致歉,并表示:“相关肉品已全部封存下架,涉事员工停职接受调查,门店将立刻进行整改”。出事后,迅速道歉和纠错,这只是第一步。关键是要彻底反思,不折不扣地落实食品安全操作流程要求,莫再出现类似问题。只有真正敬畏法律、尊重消费者,才能逐渐重建消费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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