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头携32万农民工工资潜逃被判刑

2016-03-24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31℃

3月10日,海南省临高县法院判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2014年8月,饶某与海口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临高一项目装修工程施工协议书,当月又与江西人刘某签订施工协议书,将该工程的泥工贴砖工程发包给刘某。随后,刘某便组织4个班组的农民工进场施工,随着工程的推进,装饰公司拨付给饶某工程进度款83.6万余元。饶某也将工程进度款共计66.9万余元支付给刘某,但在临高项目施工管理中,刘某对四个班组所完成的工程进度未及时全额拨款,在收到饶某银行转账的31万余元工程款后,刘某并没有将此工程款支付工人工资,而是将这工程款全部领出来后潜逃,造成四个班组33名民工被刘某拖欠工资32.3万余元。

刘某拖欠民工工资后,2015年1月,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对刘某下达《限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施欠的民工工资,但刘某逾期未支付。

临高县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收到铙某转账的工程进度款后没有支付民工工资,数额较大,经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下达《限期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其在限期内仍未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