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路怒族”互相挤碰致一死两伤案终审宣判

2016-04-23 来源:法制网 热度:2088℃

原本一起轻微的刮蹭,却演变成了公路上追逐挤碰的闹剧,而且酿成了血案,90后的陈贝贝为自己的路怒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今天,记者从银川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陈贝贝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一审法院审理后查明,2015年4月3日晚8点,陈贝贝驾驶福特轿车,车上坐着陈贝贝的3个朋友,从贺兰县赶往银川准备过生日,陈贝贝驾驶轿车沿贺兰县如意湖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月亮湖桥头路段时,后面的一辆奇瑞轿车将陈贝贝的车的反光镜刮擦了一下,奇瑞车刮擦后并未停车,陈贝贝认为奇瑞车主是故意的,便加速向前追了80多米后,将奇瑞车逼停,摇下车窗质问奇瑞车主为什么撞他的车,但看反光镜没有受损,就没再追究。

由于事故不大,双方都继续往前行驶。到了一个红绿灯口,据陈贝贝在法庭当庭供述,他在等红灯,这时奇瑞车从后面过来又蹭了他的车一下,就右转向北跑了,陈贝贝认为自己吃了亏,要向对方讨要说法。“快追上去的时候,我猛然一脚刹车,我的车就与奇瑞车轻微地追尾了一下。”奇瑞车主见势不妙,也没停车,就快速驶离了。陈贝贝见状,放弃追赶,然后掉转车头沿意湖路由东往西继续往银川赶。然而,不是冤家不聚头,当行驶至汇源街路口处,奇瑞车追至此处,故意挤靠、阻挡陈贝贝的车辆,致使陈贝贝的车辆被挤到中线以外的对向车道。陈贝贝随即停车转向到如意湖路,奇瑞车主随后又追至如意湖路与109国道红绿灯口处,又将陈贝贝的车刮擦了一下,然后又向北右转弯沿109国道跑了。陈贝贝这时候特别生气,心想要是把他追上,让他给赔点钱并给个说法。在追逐过程中,陈贝贝加速,前车也加速,陈贝贝减速,前车也减速,陈贝贝想左边打方向超车,前车也向左打方向阻挠不让陈贝贝超车。在追逐过程中,两车先后发生多次碰撞、剐蹭,但双方仍未停车。后经警方认定,陈贝贝沿109国道继续追赶奇瑞车,时速达82公里(109国道限速每小时70公里),追至109国道1221公里+100米处陈贝贝欲强行超车时,奇瑞车主向左行驶到对向车道,陈贝贝的车辆的右前轮胎与奇瑞车左后翼子板及后保险杠左角部位发生碰撞,导致奇瑞车失控冲下路基撞到一棵树,造成驾车人赵某某当场死亡,同车的赵某某的妻子、儿子受伤,奇瑞车严重损毁。

受害人赵某某的妻子法庭上陈述,两车发生第一次刮擦后,陈贝贝驾车追赶,她建议让赵某某停车,但赵考虑到车上有老婆和孩子,就没停车,后来,两车又发生了三四次碰撞,途中,她劝赵某某停车,但赵某某告诉她:“感觉对方车上不是好人,不能停车。”最后导致惨祸发生。

事故发生后,陈贝贝第一时间拨打“110”、“120”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贺兰县公安局鉴定,赵某某的妻子和孩子都是轻伤一级。经银川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被害人赵某某的血液进行鉴定,赵某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毫克。案发后,陈贝贝及其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45万元。

一审法院审判后认为,陈贝贝驾驶车辆与被害人驾驶车辆因轻微刮擦后不顾乘车人员及道路上其他人员和财产安全,在公路上追逐逼靠,阻挡碰撞,已危害了公共安全并致使受害人车辆失控侧翻,导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车辆损毁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一审宣判后,陈贝贝不服上诉到银川中院,陈贝贝的辩护人认为,一审认定陈贝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是赵某某的车第一次与陈贝贝的车发生刮擦后,又再三追撞陈贝贝的车辆激化矛盾,二人在这事件中都已特定化,赵某某最后死亡是事件特定化的对像,案件不存在两车行为危及到路上行人或其他车辆等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陈贝贝显然不存在故意驾车冲撞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安全的这种动机。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贝贝应当预见与被害人赵某某驾驶车辆在道路上相互逼靠、阻挡可能发生致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导致发生了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两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法院定性不准,予以纠正。判处陈贝贝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