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徐鹏 通讯员李明 王云伟 泼油漆、拉横幅、葬礼上播放音乐……近日,济南市长清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被告人张某等6人使用典型“软暴力”违法手段催收债务。这是自“两高”“两部”出台《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后,山东开庭审理的首起“软暴力”犯罪案件。
庭审中,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院长毕惠岩、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文分别担任审判长和公诉人。
根据长清区检察院指控,张某自2014年以来从事高利贷业务,为向金某追索欠款,2016年11月,张某在济南市长清区金某住宅大门、西墙喷涂“金某还钱 张某”;2016年9月18日至20日在举办金某之父金某某丧礼时,张某等人用大喇叭喊“金某还钱”、在丧局外聚集、放鞭炮、播放音乐、拉横幅,直至丧礼结束。9月20日上午,经公安人员出警批评制止后,张某等人继续实施这些行为。
金某证实,自己曾分两次向张某借款9万元,每月光还利息就一万多元,后来利滚利借款达到了200多万元。在还款十几万元后,因无法还清欠款,金某躲到深圳打工。
因为高利贷,妻子与其离婚,没多久其父亲去世,家破人亡。金某自述:“我家里大门都被焊死了,父亲出丧也没敢回去。”
村里多位证人证言证实,在金某父亲的葬礼上,张某等人在丧局门口放上小喇叭,播放音乐“好日子”,出丧当天,苑某某在现场穿着红色衣服。有证人提及,张某等人想把收账的礼钱拿走,后来看礼钱不多就没拿。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张某庭审现场辩解,金某父亲丧局上,并未与金某家属发生纠纷,“(我)没跟一个人说过话。”
2017年11月26日晚,被告人张某在电话中与刘某发生争执,约定当面理论。
随后,张某纠集被告人贾某某、姚某某、宋某某、江某等二十余人来到济南市长清区一院落。被告人张某等进入屋内,同被害人刘某发生争执,继而对刘某等人实施殴打,致使刘某等二人受伤。经鉴定,刘某所受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当时关灯了,没看清谁动手。”“灯一关,挺混乱,我没动手还拉架来着。”……庭审现场,贾某某姚某某等人均不承认动手。
然而当庭播放的另一段当晚民警出警记录仪视频清晰显示,现场一片凌乱,屋内打斗痕迹明显。
为向郝某追索债务,2016年3月11日,张某纠集多人将郝某在济南市长清区经营的自行车店内将自行车强行拉走。
当日12时30分许,张某违背郝某表弟董某意愿,强行将董某拉走,逼迫其给郝某父亲打电话,催促郝某父亲还款,并强迫董某在其书写的拖运自行车等费用共计22200元的见证书上签字。
根据庭审中出示的董某证言,其当时被拉到了另一个房间,“现场20多个人,张某说‘不签字,看着办’。”
庭审中,张某辩解不记得这一情节,认为自己并未动手打架。检察官当即向其展示张某草拟董某签字并按手印的证据后,张某无言以对。
之后,张某向郝某父亲索要该笔款项及送还自行车的“押送费”1500元。张某向郝某父亲共勒索财物23700元。
雇人雇车、吃饭都要花钱,庭审现场,张某方辩称,并非勒索财物而是人工费等费用支出。
此外还查明,2015年以来,张某、贾某某、苑某某、姚某某等人交叉结伙,向张某甲、张某乙、安某某实施在住宅上泼油漆、砸窗户、非法拘禁等违法行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贾某某、苑某某、姚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喷字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以张某为首的恶势力组织。
检察官在发表公诉意见中对被告进行法庭教育时指出,被告人张某对外进行放贷,经常纠集贾某某、苑某某、姚某某等人对被害人采取喷字、泼油漆、砸玻璃、拉横幅等违法手段进行催收债务,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希望通过本案,各被告人都能够深切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给他人带来的恶劣影响,以此为戒,以后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
12点58分,庭审结束。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检察官说法
老人葬礼寻衅滋事影响恶劣
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本案公诉人、长清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文介绍,意见明确了“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几种表现形式,其中一条即为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张某等人的违法活动中,许多都符合这一表现形式。
被告人张某自2014年以来从事高利放贷业务,但并未进行工商登记,借贷时由借款人提出月息为5%-15%不等的借款利息,为催收高利债务,张某等人采用喷字、泼油漆、拉横幅等软暴力手段。“催债并非只针对债务人本人,还包括其家属,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王文表示。
“从本案来看,在农村地区,老人的葬礼是一个家庭极为重要的事情,在出殡期间穿红衣、播喜乐、放鞭炮寻衅滋事,亲属村民敢怒不敢言,影响极其恶劣令人气愤。”王文说,对“软暴力”刑事案件的界定,也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