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省纪委了解到,昆明市委常委、副市长谢新松,云南省招商合作局副局长蔡江华,大理州委常委、大理市委书记褚中志等3人被“双开”,云南省地矿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晓明被开除党籍。
云南省纪委对昆明市委常委、副市长谢新松,云南省招商合作局副局长蔡江华,大理州委常委、大理市委书记褚中志,云南省地矿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晓明4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谢新松在担任昆明市委办公厅主任、秘书长、宣传部部长和市政府副市长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长期占用民营企业车辆;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人民币7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500余万元,产生孳息100余万元。
蔡江华在担任江城县县长、县委书记、怒江州委组织部部长、大理州委组织部部长、省招商合作局副局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超越职权,非法批地,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28.6万元、美元4.5万元。
褚中志在担任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大理州委常委、大理市委书记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多占单位团购房指标;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300余万元、美元1万元,干股人民币55万元。
李晓明(已退休)在担任云南省地矿局党委书记、局长等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0万元;单位行贿52万元、金条一根,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云南省纪委认为,4人上述行为已构成违纪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审议并报经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谢新松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给予蔡江华、褚中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李晓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谢新松、褚中志、李晓明违纪所得;4人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