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镇雄县一镇卫生院副院长套取新农合减免报销款获刑

2013-12-29 来源:光明网 热度:2474℃

    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贪污案件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郎学莲犯贪污罪,法院判决免予其刑事处罚。

    2000年11月,被告人郎学莲任镇雄县赤水源镇卫生院副院长并主持工作。2011年6月,镇雄县卫生局要求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必须通过省采购平台网上报送采购计划。被告人郎学莲以镇雄县赤水源镇卫生院的名义,将布丈、木瓜、倮倘三个村卫生所的购药计划通过电话向镇雄县益雄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报送,让该公司将所购药品配送到这三个卫生所。镇雄县益雄公司按要求配送了价值34530.54元(包括退回益雄公司223支双黄连的金额2044.91元)的药品到布丈卫生所,配送了价值10362.81元(包括150元的30盒丹参注射液退货金额)的药品到木瓜卫生所,配送了价值6101.79元的药品到倮倘卫生所。

    之后,三个卫生所一直未及时付款,郎学莲多次催要未果。2011年10月、11月,布丈卫生所的村医郎啟东、胡寿松,木瓜卫生所的村医胡德生及倮倘卫生所的村医申家舜先后几次找到郎学莲,请求郎学莲帮忙虚开住院处方套取新农合减免报销款来抵购药款,郎学莲答应了。于是,三个卫生所的医生分别找了一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给郎学莲,郎学莲用虚开处方的方法,分别在2011年10月、12月套取新农合减免款20728.86元、20922.30元,这两笔款在2011年12月由镇雄县合管办划到赤水源镇卫生院帐户上。

    除套取出的新农合减免款,布丈、木瓜、倮倘卫生所还应分别支付9640元、4350元、1770元的自付药款给郎学莲。布丈、木瓜卫生所已将自付药款支付给郎学莲,倮倘卫生所一直未支付自付药款,该笔药款郎学莲已垫付。2012年2月21日,赤水源镇卫生院将该院2011年所有药款(包含布丈、木瓜、倮倘三个卫生所购药款)电汇支付给益雄药业有限公司。郎学莲套取的国家新农合减免报销款总计为33040.23元。2012年2月26日,被告人郎学莲到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郎学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开住院处方的方法,套取国家新农合减免报销款抵购药款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郎学莲有投案自首的情节,退赔了赃款,庭审中,郎学莲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人民法院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