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塌陷地补偿协议不公开,几个村干部多开收据、少记账就把钱给领跑了。养肥的是‘老鼠’、吃亏的是百姓,纪委和检察院把他们连窝端,真是解气!”
2015年4月3日,山东省曲阜市时庄街道杨庄前村的3名村干部因私分塌陷地补偿款被移送至曲阜市检察机关。消息传来,群众纷纷拍手称快。
这是一起典型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监守自盗案件。自2004年以来,杨庄前村的村干部沆瀣一气,采取各种方式隐匿并私吞塌陷地补偿款27万余元。
见财起意 私分农田补偿款项
“我为村民争取补偿款出了力,原本以为可以支配多余的钱,没想到触犯了法律,现在想想,真是后悔!”身为杨庄前村党支部书记的刘进本应当百姓的“贴心人”,只因动了贪念,连同村主任刘建国、村会计周长河沦为了人人痛恨的腐败分子。
这一切,都源于他们将塌陷地补偿款视为到手的“唐僧肉”。
自2003年以来,单家村煤矿的井下采煤导致杨庄前村部分农田开始坍塌,农作物减产。经协商,单家村煤矿按照市场价格对杨庄前村进行补偿,补偿款以转账支票的方式支付给杨庄前村。因该村无对公账户,煤矿直接将补偿款存入村支部书记刘进的个人储蓄账户中,交由他保管。
时间一长,见无人监督,刘进便起了歪心,他叫来了刘建国和周长河,三人一拍即合,村会计周长河还说:“煤矿直接将钱打到村账上,只要用多开、少记账的方式,就能将钱‘藏’起来。”
在刘进的授意下,刘建国和周长河在丈量土地时,将沟坎、灌溉土地、道路土地等都统计到可获补偿的塌陷地中,又没有具体到户到人,最终量得的土地面积大于农户实际的面积,这才有了多出的补偿款。
在长达3年多的时间里,刘进等人堂而皇之地分批隐匿27万余元补偿款,未入村账。这些资金由三人商议后私分,其中刘进分得12万余元、刘建国分得12.53万元、周长河分得2.4万元。
对刘进等人的胆大妄为和村账的不公开、不透明,村民早就耳闻。事发后,当地百姓提及此案,情绪激动:“私分塌陷地补偿款,无异于从群众的饭碗里偷米、偷油!”村民的愤慨,在于这些钱并非普通的钱款,而是农民的吃饭钱。村干部原本是款项的看管者,刘进等人却串通勾结,将手中的权力变成了“套现”敛财的工具。
群众举报 “村鼠” 难逃人人喊打
监守自盗的基层干部,犹如落入粮仓的老鼠,难逃人人喊打的境遇。
2015年3月2日,山东省曲阜市纪委信访室接待了一群上访的群众,他们正是来自杨庄前村的村民,前来举报塌陷地补偿款被干部私分的问题。
得知这一情况,曲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高西强斩钉截铁地说:“最近关于村干部私分塌陷地补偿款的举报不断,在每月一次的大接访现场,我几乎回回接到这方面的检举投诉。对‘村鼠偷油’这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老百姓的意见很大。抓住这个件儿,一定严查,必须打住他们的嚣张气焰!”
很快,曲阜市纪委组织的调查组发现:2006年之后,杨庄前村开始实行村账镇管,而在2003年至2006年之间,补偿资金直接支付给杨庄前村。
这4年间的资金管理可能留有村干部“偷油”的漏洞!
经调查,单家村煤矿前后支付了7笔补偿款,共计164万余元,但是该村账目上只记有136.67万元,两者相差27万余元。
出现这么大的资金差,不禁令调查人员生疑。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集体土地补偿金收入应计入公积金,作为集体积累,用于集体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也就是说,煤矿多补的钱无论如何不该落入村干部的口袋。可是,杨庄前村的村干部利用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漏洞,虚列名目、虚开数额并且少记账,试图借此隐匿补偿款项。东窗事发后,刘进还辩解这笔钱是村里的“小金库”,所以支出名目不详。哪知纪委工作人员早就通过转账支票头、银行传票等信息掌握了三人的罪证,面对如山铁证,刘进等人不得不低头认罪。
落实制度 杜绝浑水摸鱼乱象
刘进等人的监守自盗源于私心过重,得逞于监管漏洞。他们认为“分了矿上多给的钱并不损害百姓利益”,“不分白不分,反正老百姓不知道”,因此,利用职务便利,变着法儿侵吞百姓的血汗钱。
这类违纪违法行为并非个案。据市纪委介绍,2014年查处的各类腐败案件中,村干部利用权力截留、私分群众利益的案件占32%,2015年初到目前查处的同类案件占20%。尤其在欠发达地区,一定程度地存在手法类似、性质相似的监守自盗案件。个别心存不良之人在惠农补贴、征地拆迁、低保养老等民生问题上,利用手中掌握的人、事、物的管理和分配权,利用村级财务管理尚未建立并实施完备的财务收支审批和经办制度,趁机浑水摸鱼,采用收入不入账、以白条入账或做假账等方式大肆挪用各种补偿款项。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使一些村委成员碍于情面,不愿、不敢揭发,甚至相互串通共同犯罪。
杜绝这种基层腐败行为,就要切实贯彻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在土地征用、批租、转让等方面,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和相应的政策原则进行,公开土地征用公告程序、征用补偿费等内容,增强土地使用的透明度,杜绝少数村干部利用村民监督意识薄弱的特点伺机作案。要理顺村级财务管理机制,严格财务制度,把好收支关口。同时,加强土地补偿款、惠农补贴等资金的管理,增强乡、镇、街道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确保国家对农业、农村、农民投入的资金专款专用。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