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南区林业局原副局长颜昌喜受贿被判刑

2013-12-30 来源:光明网 热度:2769℃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钦州市钦南区林业局原副局长颜昌喜涉嫌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颜昌喜被抽调到钦州市征地拆迁中心协调征地拆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黄福坤的好处费人民币130000元、曾庆勇的好处费人民币30000元和张立新的好处费人民币5000元,为黄福坤、曾庆勇、张立新谋取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颜昌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遂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庭审中,被告人颜昌喜当庭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就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其收取黄福坤的好处费主要用于打点和疏通关系,并没有全部占为己有,因此这部分金额不应认定为受贿。

    灵山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