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记者从榆林市纪委获悉,榆林市日前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分别是:
1、子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规送土特产问题。2015年11月20日,子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健钧以单位挂账方式购买馃馅、食用油等土特产品,以个人名义送给在子洲调研的市物价局纪检组长刘国峰、政秘科长李晓星、司机张伟伟。榆林市纪委给予高健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国峰诫勉谈话并建议组织处理;追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存峰主体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市物价局党组给予李晓星诫勉谈话、张伟伟批评教育。
2、清涧县安监局原局长孟银君等违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3年4月14日至4月19日,孟银君和县安监局职安股股长苏小贝在成都参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组织的培训期间,先后到四川乐山、峨眉山和重庆的部分景点公款旅游。另外,孟银君还有其他违纪行为。清涧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孟银君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苏小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已报销个人旅游费用。
3、府谷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付文英违规发放福利、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春节前后,住房保障中心给干部发放春节和元宵节值班补助及节礼27600元。2014年5月3日至4日,付文英携带家属去山西忻州旅游,公款报销个人费用910元。府谷县纪委给予付文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已报销个人旅游费用。
4、佳县电大教学辅导站站长高宏安违规大操大办婚宴问题。2015年10月18日,高宏安在榆林为儿子举办婚礼,宴请规模35桌。佳县纪委给予高宏安党内警告处分。
5、佳县方塌镇庙梁村原党支部书记贺加成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月21日,贺加成带领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共10人公款吃喝1136元。佳县方塌镇纪委给予贺加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已报销吃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