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南地区隆子县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格桑龙点安排公款支付娱乐场所费用问题。山南地区隆子县委副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格桑龙点(现已离岗休养),在接待山南地区洛扎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尼玛扎西率领的考察组用餐后,违规安排娱乐活动共计消费6149元并进行报销。2015年8月5日,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格桑龙点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尼玛扎西党内警告处分。
2.那曲地区交通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贡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那曲地区交通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贡嘎,指使单位驾驶员驾驶公车从那曲县达前乡送其前往拉萨为女儿操办升学宴,邀请贡嘎与妻子双方亲属、同事、同学等46人参加,并收受礼金。2015年7月,经那曲地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贡嘎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1440元,收缴其收取的礼金。(西藏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