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伟思泰然接受采访,坚称自己清白(资料图)
曾遭网上举报身家20亿的深圳龙岗南联村村官周伟思一案历经1年,终于进入诉讼阶段。昨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以周伟思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行贿罪,近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周伟思案还牵出了龙岗区城管局原副局长何某受贿案等多起案件。
检方指控
1、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受贿4900万
去年1月,周伟思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立案侦查,至今已近1年。昨天,深圳市检察院称,之所以历时较长,是因案情重大复杂,侦查羁押期限两次延长。
在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发现周伟思案不那么简单,一是对周伟思身份的认定,二是该案案情非常复杂,他既收钱也送钱,次数和数量都十分惊人。
最后检察机关查明和认定的案情为:周伟思在担任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南联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常务副站长期间,接受南联小学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开发商天基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基公司)董事长叶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该项目的开发及拆迁工作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叶某贿赂4900万元(其中,伙同泰德建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某收受4500万元,周伟思分得2000万元,范某分得2500万元,此外周伟思又单独收受了叶某的好处费400万元)。据此,检察机关以受贿罪指控周伟思。
2、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受贿700万
此外,周伟思在担任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为天基公司旧城改造项目争取开发权提供帮助,收受天基公司董事长叶某好处费500万元。在担任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期间,在建设南联股份合作公司统建楼项目中,收受合作方泰德建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某给予的好处费200万元。对这700万元,检察机关则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其进行指控。
3、代表单位行贿20万港元
另外,周伟思还涉嫌单位行贿罪。检察机关查明,周伟思在担任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期间,为使违规建设的南联股份合作公司统建楼顺利建成并通过检查,多次送给深圳市龙岗区城管局副局长兼龙岗区土地监察大队大队长、龙岗区查违办副主任何某共计港币20万元。
“20亿村官”落马记
被外界称作“20亿村官”的周伟思的出名,缘于2012年11月25日,网友“90后小李”在天涯论坛上发表的一则题为《深圳南联社区村干部周伟思坐拥20亿资产,元芳,你怎么看?》的帖子,称“在本地范围内周伟思主任拥有私家住宅、别墅、厂房、大厦超过80栋,豪车超过20部,据初步统计现时周主任的资产最少超过20亿元人民币。”网帖指周伟思任职村主任期间,利用职权便利,非法变卖霸占村委集体土地,引起公众关注,媒体广泛报道。
当时,周伟思面对媒体采访时称,帖子内容系故意中伤,自己的财产来源合法。随后深圳市龙岗区监察局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介入调查,周伟思被暂停社区工作站常务副站长职务。
2013年1月24日,周伟思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立案侦查,同时被刑事拘留,2月8日被执行逮捕。
检察官说法
为何分为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罪名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表示,之所以将周伟思罪名分为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个罪名,就是因为周伟思身份复杂,在法律定性上需要区别对待。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04年深圳全市城市化,村委会改为社区居委会,原任村委主任的周伟思也随后担任居委会主任。作为居委会主任、兼任股份公司副董事长的周伟思,2007年起又被任命为南联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常务副站长,协助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作为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南联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常务副站长,依法从事公务期间,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在从事基层自治管理工作中,就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周伟思利用不同身份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好处费的行为,分别触犯了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个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