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6-01-10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397℃

1.象山县贤庠镇小蔚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袁金宝利用职务影响谋取私利问题。袁金宝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影响,先后三次参与承接在本村实施的政府、企业投资项目,违规为个人谋取利益。2015年5月,袁金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龙游县东华街道唐尧村村委会原主任毛钦茂骗取财政补助资金问题。毛钦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妻子虚构从事生猪养殖的事实,将承租的原料场门卫管理房冒充猪舍,拆除复垦后骗取相关财政补助资金2.2万余元。2015年9月,毛钦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3.岱山县岱东镇涂口村(社区)村委会主任乐岱新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乐岱新利用担任岱山县岱东镇涂口村(社区)老年协会会长之便,以银龄互助帮扶活动补助为名,虚造12人补助清单共人民币8850元,并让清单上被补助的12名协会会员签名后在村老年协会账里报销,用于其个人日常开支。2015年4月,乐岱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并退还村老年协会。

4.玉环县大麦屿街道普南村村委会原主任罗天勇侵占集体资金问题。罗天勇在负责玉环县大麦屿街道普南村路灯改建工程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开工程材料发票的方式,套取普南村集体资金,并与他人私分。2015年3月,罗天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景宁县梅岐乡桂远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振标侵占集体资金问题。时任景宁县梅岐乡桂远村党支部书记的李振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潘桂坪电站补偿给桂远村张山自然村的1万元集体资金占为己有。2015年8月,李振标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缴。(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