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袁州区一村出纳因犯挪用公款被判刑,在服刑期间,又被查出涉嫌职务侵占。近日,犯罪嫌疑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
李某系袁州区某村村委出纳,2013年10月,李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袁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判决后,李某被移交给南昌某监狱农场服刑。2014年9月,在李某服刑期间,袁州区审计局在对该村进行财务审计时,发现李某从2007年开始担任该村出纳期间,不按财务管理规定,没有单设村集体公用账户,将村集体的公款私自存在其个人帐户内。袁州区审计局对该村2007年初至2012年终账目情况进行了审计,查明截止2012年终账上资金余额应为26万余元,而李某所保管的账户内现金余额只有3万余元。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间,该账户内的资金被李某私自分多次取走集体资金23万余元。发现该问题后,审计部门向公安机关反映了该情况,在公安机关审查期间,李某对该钱款去向和用途拒不交代。
近日,袁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因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与挪用公款所判决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