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税干部伙同五名村组干部挪用公款250余万元获刑

2016-01-15 来源:正义网 热度:1503℃

宜春袁州区一乡镇财税办干部伙同该乡镇辖区的一村组五名干部共同挪用征地补偿款。近日,该六名被告人因犯挪用公款罪分别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三至四年有期徒刑不等。

被告人王某系宜春市一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在辖区内的一乡镇财税办干部,谢某等五人系该乡镇辖区内村组干部。2014年,该乡镇在辖区的村组进行集镇文化带项目建设,为促进征地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于同年6月向该镇辖区内一村组预付200万元征地补偿款,由谢某代领。被告人王某、谢某等六人商议利用该款投资获利,之后五被告人将该款转入谢某的农业银行账户内,并以谢某的名义购买理财产品。后五被告人共通过购买理财产品获利52298.87元并予以平分。

2015年3月,该乡政府先后分四次将该组征地补偿款及劳力安置费共计51万余元转入谢某个人农业银行账户内由其负责管理。同年5月,王某因承接土石方工程资金不足,在得知谢某处保管有征地款的情况下,多次找到谢某等五人要求借用。后王某将谢某等五人约至其父家中商定借钱事宜,谢某等五人在明知王某借钱是作投资用途的情况下,仍共同决定将50万征地款出借,并约定收取每月1万元的“好处费”。转账后,王某当天支付了1万元“好处费”,被谢某等五人予以平分。后王某等六人侦查机关投案自首案发,退还所挪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