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村干部在协助政府开展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款发放过程中,心生贪念,通过涂改、虚加被征土地面积,共同或单独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17万余元。近日,经广西贵港市覃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黄某权、王某忍、李某弄、毛某卫、颜某茜5人十年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悉,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间,贵港市蒙公乡岭庆村原村党支部书记王某忍、原村委会主任黄某权、原村委会委员李某弄、原民兵营长毛某卫及原妇女主任颜某茜,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贵港市覃塘区蒙公乡政府开展覃塘区平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密谋通过涂改、加大4户被征地农户土地面积1.95亩,骗取国家征地补偿资金63570元,进行私分。
因平龙水库是覃塘区最大的水库,其除险加固工程涉及覃塘等两个乡镇、6个村、300多户农户、600多万征地补偿款,其中,平龙水库所在地蒙公乡又是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大户。尝到甜头的王某忍、黄某权很快把这笔资金看成了“唐僧肉”。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期间,王某忍、黄某权两人合谋通过虚加农户被征土地面积1.83亩,骗取补偿款59658元;后黄某权通过虚加其本人和弟弟的被征土地面积1.49亩,骗取补偿款48574元;王某忍通过虚加农户被征土地面积0.3亩,骗取补偿款97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权、王某忍、李某弄、毛某卫、颜某茜在协助政府开展征地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构、涂改、加大征地面积侵吞国家征地补偿款,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