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期间的天蓝得像一块透明的宝石,阳光下看不到一丝尘埃!”2月16日,浙江省永康市居民小胡在上班的路上,忍不住又掏出手机对着蓝天“咔嚓”几下。这样的蓝天与该市今年春节禁放烟花爆竹不无关系。其中,也有检察机关的一份功劳。
2015年2月19日,永康市象珠镇文雄副食经营部负责人陈某为招揽顾客在经营场所违法燃放烟花,产生的火花引燃堆放在店门外的烟花爆竹,导致存放在店内的烟花爆竹爆炸燃烧。火势扩大后又引发隔壁副食品经营店火灾,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0万元。
事故发生后,当地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某等人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三级检察院反渎部门及时介入调查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依法立案查处了4名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监管人员,推动了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管,并出台了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的严管措施,得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今年春节,整个浙江燃放烟花爆竹同比大幅减少,“浙江蓝”成了手机刷屏频率最高的风景。
不仅如此,去年以来,浙江省生态环境发生了明显的改变,山更清水更秀天更蓝。“浙江蓝”里有“检察蓝”,去年浙江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环保检察,会同有关部门就环保执法司法出台会议纪要,依法批捕环境污染犯罪392人,起诉1055人,集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相关犯罪57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相关犯罪32人,立案查处环境监管领域职务犯罪80人,其中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渎职犯罪达32人。
“今年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同时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让美丽浙江更美!”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汪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