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盱眙一国土局副局长拿矿企“干股”获刑八年

2014-02-18 来源:正义网 热度:1997℃

    身为江苏盱眙县国土局副局长,汤某接受被监管的采矿企业送的“干股”和“红利”,为这些企业谋取利益。近日,由盱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汤某被盱眙县法院以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江苏省盱眙县是个矿产大县,县内采矿企业众多,随着国家加大对生态环境的整治,关停了一批小采矿企业,未关停的采矿企业收益也越来越高。汤某作为主管矿业资源开采的副局长,在采矿企业的眼里自然是“上大人”。刘某经营一家大型采石场,深谙其中的奥妙,为了自己的采石场能“平安长寿”,自己能多赚钱,决定找汤某做靠山,直接送钱,是赤裸裸的行贿,汤某能收吗?不如拉汤某入股,放长线钓大鱼是最好的办法。09年年初的一天,在与汤某的私下接触中,刘某向汤某表达了向其赠送股份并请求其照顾的意思,汤某不置可否。春节前,刘某按约送给汤某干股红利3万元,汤某笑纳,在以后对该采石场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走走过场。在测量矿床时,尺子也短了,划给采石场矿床的实际面积比测量的面积要大得多。

    此后,汤某未出一分钱又成为另外一家采石公司的股东,每年年终都“分”得了红利。经法院审理认定,在2006年到2011年期间,汤某以分红等方式收受他人贿赂40余万元,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