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通报3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02-21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381℃

1.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路分局局长张芳琪、副局长王方龙违规收取代办费等问题。王方龙与张芳琪在微型企业申报业务工作中,利用职权便利,为申报业务代办人无偿提供代办场所,并负责介绍业务,以每户2000元收取代办费,共谋利9.5万元。调查中,张芳琪、王方龙还与代办人串供,对抗组织调查。2015年12月,张芳琪、王方龙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毕节市纳雍县曙光乡第一小学校长许强、副校长郝晓琴套取学生营养餐经费问题。许强、郝晓琴利用职务之便,虚列购物清单报账,套取学生营养餐资金4万余元。2016年1月18日,许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撤职;郝晓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黔南州龙里县6名干部套取医保金等问题。龙里泰安门诊部有关人员通过串换项目收费、多收费、超标准收费等方式,套取医保金16.7万余元。2016年1月,龙里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科科长杨真,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郭正龙,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付善杨,县卫生监督所执法室副主任(负责人)张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负责人谢桦,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罗黔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贵州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