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龙南县一无业男子赖某在违章建筑户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进行勾通、撮合,介绍贿赂。日前,由江西省龙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赖某介绍贿赂案,法院一审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这也是该院办理的首起介绍贿赂案。
2014年4月份左右至2014年10月份左右,被告人赖某受龙南县某乡违章建筑户的委托,请托廖某、刘某(另案起诉),利用其担任龙南县某乡拆违中队协管员的职务便利,为7名违章建筑户在建房方面提供帮助,使违章建筑户顺利完成房屋施工,并将请托款25200元、22000元分别转交给廖某、刘某,个人非法获利3400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赖某在违章建筑户的委托下,利用自己与拆违中队工作人员熟悉的关系,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鉴于其在被追诉前主动供述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已全部退赃,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