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03-19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370℃

1.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保安中队原副中队长康海明利用职务便利收取现金等问题。康海明利用协助城管庄市中队查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职务便利,擅自放行违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并收取现金2.32万元。2015年11月,康海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安吉县天子湖镇高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经济合作社原社长杨国乔违规借用公款问题。杨国乔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向所辖村民组长借用其代为管理的土地征用款共130万元,用于自己经营开支,直至陆续还清该借款,期间未支付利息。2015年11月,杨国乔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3.嵊州市甘霖镇和尚田村党支部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施岳兴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施岳兴召集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不经公开招投标,违规实施村自来水工程,共计支付工程款56.3万元。2015年12月,施岳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衢州市衢江区高家镇航墩村党支部原书记陈锡松贪污农资综合补贴款问题。陈锡松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种粮大户补贴共计6.3万元,其中,陈锡松分得2万余元。2015年10月,陈锡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三门县海游街道统建村党支部书记陈福、村委会原主任倪中顺、村监会主任俞朝常违规接受吃请问题。陈福、倪中顺、俞朝常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接受相关企业请吃及KTV等娱乐场所消费。2015年12月,陈福、俞朝常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倪中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