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03-19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371℃

1.贵阳市花溪区小孟社区王宽村村支两委接受服务对象资助进行旅游问题。王宽村村支两委接受租用该村集体发展用地的贵州某物流有限公司资助,于2015年7月20日至24日、8月1日至5日,分两批组织村委会干部等共计85人到云南旅游。2015年12月17日,王宽村党支部书记余海、后寨组党小组组长陈德芬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陈建军,副主任柯熙平,委员曾继武、顾德清分别被诫勉谈话;相关人员退还资助费用。

2.毕节市赫章县威奢乡大营村党支部书记李怀宣、村委会副主任姚文能擅自改变救助粮发放对象问题。李怀宣、姚文能擅自改变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救助对象,将5包救助粮发放给不属于救助对象的5户农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1月4日,李怀宣、姚文能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黔南州长顺县长寨街道中塘村村委会原主任何元光侵占群众危改资金问题。何元光在发放危房改造资金过程中,未征得危改对象同意,采取代危改对象签名、按手印的方式,代村民领取危改资金5500元,并将1500元据为己有。2015年11月30日,何元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违纪所得。

4.黔西南州晴隆县卫计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周标宇在计生工作检查中收取“红包”问题。周标宇在参加全省计划生育工作检查中,违规收取被检查对象黔东南州丹寨县南皋乡“红包”1000元。2015年10月26日,周标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贵州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