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该利用自身职务影响,谎称能为他人谋私利,更不该这么糊涂,违规收取礼金。”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住宅房管理所原副所长徐永林在接受组织回访谈话时悔恨万分。
三年前,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住宅房管理所原副所长徐永林装修自家住宅,购买建材时结识了建材个体户吕某。吕某大龄未婚,一直因没有房子而发愁。在与徐永林闲聊时,吕某得知他在区住宅房管理所担任副所长职务。为了与徐永林攀上关系,吕某遂请他吃饭,并提出想让他帮忙为自己申请一套廉租房,徐永林满口答应。
2013年3月,徐永林退休,不再担任区住宅房管理所副所长。2014年1月,徐永林女儿乔迁新居,徐永林通知吕某来喝喜酒。为此,吕某送去了1000元礼金。2015年1月,徐永林又因为自己要乔迁,再次通知吕某喝喜酒,吕某又送去了800元礼金。
随着时间推移,徐永林曾经答应“能帮忙申请廉租房”一事一直没有下文,吕某觉得自己送去的礼金打了水漂,最终拨打电话将徐永林举报。
接到举报后,上饶市信州区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徐永林违纪相关事实进行核查。徐永林身为党员,利用曾经担任信州区住宅房管理所副所长职务的影响,谎称能为他人申请廉租房,并两次借乔迁之机,收受吕某礼金合计1800元,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5年10月19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永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回1800元礼金。
“虽然徐永林尚未为他人谋取到私利,但其利用职权影响收受礼金的事实已经存在。表面上看好像是以所谓的朋友关系邀请,其实质还是利用职权变相收礼金,对于这类违纪现象一经发现就要严查。”上饶市信州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徐志勇表示。(江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