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市原政协主席阚相华受贿案一审开庭

2016-04-02 来源:检察日报 热度:1376℃

24日上午,安徽省淮北市原政协主席阚相华涉嫌受贿一案在该省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阚相华利用职务之便,在人事安排、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黄小虎等22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09万余元。

上午8点30分庭审开始,公诉人首先宣读起诉书。起诉书显示,今年56岁的阚相华先后任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区长、区委书记、濉溪县县委书记、淮北市政协主席(正厅级)等职务。2015年1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该省亳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阚相华予以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的指控表明,涉嫌向阚相华行贿的22人中,大多数为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也有少数为当地党政官员,其中淮北市烈山区政协原副主席颜现明和淮北市商务局原副局长王培杰两名行贿人比较典型。据了解,颜现明、王培杰原来都是村里的支部书记,在阚相华的帮助下,都当上了处级干部。后来颜现明因为犯诈骗罪、行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王培杰也因为涉嫌受贿犯罪被查处。

庭审中,阚相华对检察机关的所有指控均不持异议。控辩双方主要围绕受贿金额的认定及阚相华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等方面展开辩论。在最后陈述阶段,阚相华表示认罪悔罪,并感谢办案机关的文明公正司法,请求法庭能够考虑其认罪态度和相关情节对其从轻处罚。中午12点10分,庭审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