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很后悔,愿意在有生之年好好改造……”4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原副巡视员尹明奎(副厅级),被指控利用其职务便利,先后多次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80余万元,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时,其当庭表示认罪。
当日,61岁的尹明奎在法警押解下走进法庭,满头白发的他站在被告人席上,神情黯然。
公诉人指控称,2007年至2014年,尹明奎利用担任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自治区民政厅副巡视员的职务便利,为深圳市某公司在新疆电脑彩票技术服务合作开发方面谋利,先后五次索要或者非法收受该公司法人李某东财物合计人民币176万元,美元11万元(折合人民币796260元)。
2000年至2008年,尹明奎利用职务便利,为王某家人安排工作,代理新疆电脑福利彩票背面媒体广告经营权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六次非法收受王某财物共计17万元人民币。
2009年至2012年,尹明奎利用担任自治区民政厅副巡视员职务便利,为广州市某公司在代理新疆电脑福利彩票背面媒体广告经营权方面谋取利益,先后两次非法收受该公司法人何某财物合计人民币2.8万元。
2015年,尹明奎利用担任自治区民政厅副巡视员的职务便利,为新疆某传播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传媒有限公司在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报刊订阅、广告业务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乌市某传媒公司法人李某8000美元(折合人民币49496元)。
在公诉机关指控的四起犯罪事实中,尹明奎的辩护律师对于其中三起做出了辩护,辩护律师认为尹明奎所收的部分财物“属于礼尚往来,并非受贿”。
尹明奎在作最后陈述时说,“因为受贿给国家、社会和家人朋友带来伤害,我很后悔!愿意接受法院的判决。”
当日,法院经过审理后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