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书店襄阳分公司会计邱某与出纳柳某,利用各自职务之便,先后贪污、挪用公款180余万元。东窗事发后,两人分别被捕。检察官反复查找线索,费尽周折追回了全部赃款,并迅速返还新华书店襄阳分公司。
去年8月,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接到湖北省新华书店襄阳分公司报案,称省公司在对该公司财务例行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的账目存在大问题。
襄城区检察院迅速展开调查,发现会计邱某和出纳柳某有问题。
2010年,新华书店襄州区分公司合并入襄阳市分公司。由于经营和管理的需要,两公司的财务账目相对独立,并各自设立了收支账户。
2014年初,身为襄阳市分公司出纳的柳某兼任襄州区分公司出纳,并掌握了襄州区分公司收支账户的网银U盾和密码。此时,邱某是襄州区分公司会计,也掌握的有襄州区分公司收支账户的网银U盾和密码。
有天下班,柳某搭乘坐邱某的顺风车回家,路上两人闲聊了起来。“现在有些部门报的费用,大写金额前面都不封口,领导把字都签了,加点钱谁发现得了呀?”两人说着便商议,以后在报销费用时偷偷“夹塞”点发票,多报的钱由两人平分。
当年9月,柳某经办为公司财务科采购了一批价值970元的办公用品。之后,她填写了报销单并附上购货发票,交由财务科长及公司经理一一签字。“单位领导签字程序已过,我们在报销单大小写处加些金额,估计没人会知道。”柳某与邱某商议后,将报销金额从970元改成了21970元。
随后,柳某找到了一个开美容院的朋友,让她在襄阳华洋堂百货有限公司开了2张共计2万元的发票。接着,柳某将发票附在报销单后面,交给了邱某做账。“夹塞”完成后,柳某通过网银把这笔钱从公司的银行账户上转到了自己的工资卡上,与邱某各分得10500元。
见得手如此轻易,两人用同样的伎俩先后贪污公款11笔,共计131000元。
“这样搞钱好麻烦,不如我们用网银把公司销售收入账户上的钱直接转到支出账户或者代发工资账户上,然后再把钱分了。”两人凑在一起再次商量后,以“应付内部单位款”科目挂账的手段共同挪用公款38笔,共计1678000余元。
去年7月底,湖北省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在例行审计过程中发现,襄阳市分公司的账目有问题。此时,新华书店襄阳分公司才察觉到邱某与柳某“有情况”。接到两人涉嫌挪用公款、虚报支出的举报后,襄城区检察院迅速立案侦查。
办案人员从银行对账单中寻找关联方,在会计凭证上查找证据,通过与当事人的谈话发现蛛丝马迹……襄城区检察院开通了涉企案件快速办理的“绿色通道”,在极短的时间内就成功侦破此案。
在检察官的审讯下,柳某交代,当时,她和丈夫与3家亲戚合伙在谷城承包了200多亩的河滩地种树,由于投资这一项目找人借了不少钱,还需要返还利息。在债主催债后,柳某就用私吞的90多万元公款,还了大笔外债,同时她还经常花费不菲用于美容、购物、旅游及儿子的教育。邱某则将分得的赃款部分用于日常开支,大部分投资炒股。
办案人员通过全面审查案件,认为被侵吞的资金有追回的可能。于是,他们耐心向二人及家属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明确指出退赃是其应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且主动退赃将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经过多次法制教育,两人及其家属均表示愿意退赃。
去年底,柳某和邱某的家属于退还了涉案的180余万元。很快,办案人员即将钱款返还给新华书店襄阳分公司。“这笔追回来的资金犹如雪中送炭,公司之前已经陷入了经营困境,有了这些钱,公司总算能够正常运转了。”拿到180余万元后,该公司负责人激动不已地向办案人员道谢。
去年8月20日,两人因涉嫌共同贪污、挪用公款罪,被该院批捕。同年10月20日,被诉至襄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