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朋友几条烟、买件衣服的事儿,是朋友间的正常交往,不会被别人发现的。”收了人家送的礼品后,王振朝这样“安慰”自己。直到因此接受组织调查时,他才清醒地看到,之前的侥幸心态不过是自欺欺人而已。
王振朝在担任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南苑街道办事处农业发展中心主任期间,由于手中握有一些“权力”——给木材加工商办理树木砍伐许可证,经常有从事木材加工和经营的人找到他,想让他给“行个方便”。最初面对别人送来的好处,他都严词拒绝。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王振朝在思想上渐渐放松了警惕,特别是和一些经营户来往增多后,关系密切起来,形成了所谓的“朋友圈”。于是,他开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熟人”、“朋友”办事、“行方便”,先后收取开封市祥符区兴隆乡王洛寨村木材加工经营人员曹某香烟4条(价值800元)、上衣一件(价值700元)。
2015年,开封市鼓楼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就此事展开调查,王振朝收受礼品一事浮出水面。随后,鼓楼区纪委依纪给予王振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在一开始收礼的时候,我心存侥幸,想着这点东西不算什么,也不会有纪委的同志找上门,但纸终究包不住火啊……”谈及自己的违纪行为,王振朝为自己因贪图小利而受到处分感到追悔莫及。“非常后悔,觉得自己非常不明智。真的很不值得……”(河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