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纪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

2016-04-25 来源:重庆日报 热度:1343℃

为切实推进全市作风建设,进一步严明纪律,现将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开县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发新违规公车私用、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2014年杨发新在担任开县南门镇党委书记期间,多次使用公车往返开县至重庆主城区办理私人事务,相关费用在南门镇政府公款报销。2013年11月,杨发新带队到深圳考察学习后,擅自改变考察路线,到广西桂林、阳朔旅游,相关费用在镇政府公款报销。2016年1月,开县纪委给予杨发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相关费用。

涪陵区国土资源局机关党委书记雷斌违规公车私用、操办其子婚宴问题。2015年1月16日,雷斌用涪陵区国土资源局李渡分局公车载其亲友到湖北省仙桃市参加其子婚礼。2015年2月10日,雷斌以其子结婚为由宴请同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16100元,宴席费用3255元挂账在涪陵区马武镇国土所,调查期间雷斌支付了挂账的宴席费用。2015年12月,涪陵区纪委给予雷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规收受的礼金。

忠县政协经济发展委员会主任赵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2015年春节,赵军在担任忠县新生镇党委书记期间,召开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镇机关工作人员家属发放购物卡共计10.9万元,由镇财政所公款支付。2015年10月,经市纪委批准,忠县县委给予赵军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追缴,上缴财政。

永川区公安局朱沱派出所所长陈远利违规操办生日宴问题。2014年12月20日,陈远利在值班期间擅自离岗,违规操办生日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4900元。2015年12月,永川区纪委监察局给予陈远利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区公安局免去其朱沱派出所所长职务。责令其清退违规收受的礼金。

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易发多发。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严守纪律红线。各级党委、纪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言出纪随、寸土不让,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抓、抓经常、抓出习惯,持续释放坚决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