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纪委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04-30 来源:河南日报 热度:1687℃

“五一”将至,省纪委4月28日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同时,对于加强“五一”、“端午”节日期间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出要求。

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分别是:

南召县运输公司经理邓宏泰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2015年10月17日,邓宏泰母亲去世,其向南召县交通局报备拟在办理丧事期间设宴10桌,但实际设宴22桌;部分公司车辆承包户前去吊唁,邓宏泰违规收受46人礼金1万元;连续使用公司一辆公务车用于接送宾客。今年2月26日,南召县纪委给予邓宏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禹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何兵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5年11月28日中午,何兵与该大队无梁中队中队长袁明祥、古城中队中队长王贯勋,在禹州市某酒店接受无梁镇一企业宴请,商议减免该企业上缴排污费问题。今年2月4日,禹州市纪委给予袁明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何兵、王贯勋党内警告处分。

漯河市郾城区司法局在机关食堂违规组织吃喝问题。今年3月7日下午,该局举办女职工“厨艺大比拼”活动。活动结束后,局长孙建波安排工作人员购买剑南春、汾酒各一件,共花费2800元。当晚,35名参加活动人员、7名评委及9名未参加活动的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该局机关食堂聚餐并饮酒,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孙建波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调查期间,相关人员主动退赔了就餐费用。3月25日,郾城区纪委给予孙建波党内警告处分;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司法局纪检组长陈志红进行诫勉谈话。

范县环保局原局长郭瑞民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0年至2013年,郭瑞民在春节期间,先后6次违规收受辖区企业所送现金4500元、购物卡6000元及价值500元的白酒一箱;2014年2月,郭瑞民未向上级请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规接受深圳某公司邀请到深圳、海口等地考察,并用公款报销往返机票4180元。今年2月2日,范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郭瑞民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平舆县粮食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月至11月,该局违规向职工发放打扫卫生补助13217元、信访下乡慰问加班补助3768元、节假日加班补助7134元等各类津补贴共计24119元,时任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保红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今年2月15日,平舆县纪委给予李保红党内警告处分。

“五一”、“端午”节日将至,在通报典型案例的同时,省纪委还发出了《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五一”“端午”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对过好“双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省纪委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礼品、消费卡等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等名义相互走访、送礼和宴请。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抵制不良风气,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礼品、消费卡等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等节礼,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组成检查组围绕突出问题进行持续不断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