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刘惠祥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2016-05-14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2911℃

肇庆市原常务副市长刘惠祥

肇庆市原常务副市长刘惠祥

据广东省纪委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同意,广东省纪委对肇庆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刘惠祥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惠祥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罪。

刘惠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惠祥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广东省纪委)

刘惠祥简历

刘惠祥,男,汉族,广东大埔人,1958年6月生,文化程度大学,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东省肇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1975年9月——1979年9月,广东大埔上木小学民师、副校长;

1979年9月——1983年7月,中山大学中文系读书;

1983年7月——1985年4月,中山大学中文系政治辅导员、系团总支书记;

1985年4月——1991年4月,中山大学团委副书记(期间:1987.11定为正科级;1991.01定为副处级);

1991年4月——1993年3月,挂职广东省四会县副县长;

1993年3月——1999年5月,广东省四会市副市长;

1999年5月——2000年1月,中共广东省四会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0年1月——2001年2月,中共广东省广宁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1年2月——2001年3月,中共广东省广宁县委书记;

2001年3月——2003年5月,中共广东省广宁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年5月——2015年10月,中共广东省肇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5年10月27日,据广东省纪委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肇庆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惠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10月,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免去刘惠祥同志的肇庆巿委常委职务,同意其不再担任肇庆市副市长职务。